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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维权:从调解到判决,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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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3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权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42018100273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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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常面临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受损的困境。本案中,一起是工资等争议仲裁调解案,一起是停工待岗引发的经济补偿仲裁判决案。杨权法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在调解案中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在判决案中助力劳动者获赔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为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劳动纠纷维权:从调解到判决,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从2018年执业至今,杨权法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等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在劳动纠纷案件里,他总能根据不同案情制定有效策略。

在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的调解。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另一起案件中,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存在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2024年12月18日收到《停工待岗通知书》。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四项诉求。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系主动离职,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等。杨权法律师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庭审。仲裁委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且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矛盾,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调解案件中,他准确把握双方诉求和利益平衡点,积极推动双方进行平等协商,促使调解顺利达成,高效解决了纠纷,避免了双方进一步的矛盾升级和时间成本的消耗。在判决案件中,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和整理关键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条文。针对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他从法律和事实层面进行有力反驳,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金,在证据组织、法律适用和庭审应对等方面都发挥了关键作用。

实践意义

在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停工待岗的情况,法院和仲裁机构会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待岗的正当理由,劳动者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求通常会得到支持。同时,对于加班工资的认定,会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和实际证据来判断,若劳动者无法证明有效加班事实,且工资构成已包含加班费并已足额支付,其加班工资诉求可能不被支持。未休年休假工资问题一般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结尾

面对劳动纠纷中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普遍困惑,杨权法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组织、对关键时机的把握以及法律适用的突破,为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无论是通过调解还是判决,都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综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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