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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万投资款被误认借款,律师助力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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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6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科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21050202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77177503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周科兵律师 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具有丰富的业务管理和法律实务经验,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主要专注于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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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投资者将85万元投入公司,却在事后被要求以借款形式归还。处理这类股权与借贷纠纷,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周科兵律师经验丰富,他擅长民商领域的各类纠纷,尤其在建设工程合同和复杂民商合同纠纷方面颇有心得。
85万投资款被误认借款,律师助力驳回诉求

周科兵律师执业以来,独立承办案件上百起。在他执业的过程中,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一是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是该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50%股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当日转账50万元作为入股款。之后,原告又分别转账15万元(备注项目入资)、20万元(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款项合计85万元,均为股权出资、项目投入性质。

然而,原告在2022年1月补签了《借款合同》,主张将前述85万元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张律师费诉讼费。周科兵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提出了核心抗辩。他指出,案涉85万元是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的债权债务清算或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构成,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

在梳理证据链时,周科兵律师有着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他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账备注、工商登记、企业信息等证据,形成闭环抗辩。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被告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85万元不构成民间借贷,原告主张的借款转化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周科兵律师一直秉持“用心服务、及时反馈、专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他长期认为,在涉及股权和借贷的纠纷中,款项的性质和基础法律关系是关键,很多纠纷都是因为没有厘清这些关系而产生的。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款项转账备注、书面协议、工商登记相互印证,可直接锁定基础法律关系为股权投资,而非借贷。仅事后补签“借款合同”,没有明确债务转化条款、无股东会决议、无对账清算,不能将投资款转为借款。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并非必然承担连带责任,需先否定借贷关系成立,再阻断连带责任适用。法院严格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按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不支持以借贷形式规避股权或投资纠纷

长期处理股权与借贷纠纷的观察是,在进行投资或借贷行为时,要明确款项的性质,并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固定下来,避免事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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