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段先生一筹莫展时,张卫军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张卫军律师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案件后,敏锐地意识到以已注销的公司为被告根本无法解决问题,于是迅速调整策略,将目光投向了公司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
张律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仔细调取公司工商内档资料,发现了关键问题。公司注册资本高达2019万元,可两名股东的出资期限长达数十年且均未实缴出资;2024年公司违法减资,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2024年公司决议解散,清算组负责人未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段先生,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情形。张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条文,主张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面对被告孙先生委托律师的抗辩,张律师紧扣核心证据,有力驳斥,最终获得法庭采信。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先生和孙先生赔偿段先生购车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两被告负担。
无独有偶,东莞市的一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也遇到了法律难题。2025年6月,公司因经营需要从东莞搬迁至惠州,员工廖先生以“公司搬迁导致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口头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索赔金额近10万元。
张卫军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确立了分层次抗辩策略。对于经济补偿金部分,他客观分析公司搬迁事实,引导公司接受基础事实,将焦点集中在补偿金计算年限和基数上。而对于年休假工资这一“天价”诉求,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成功将超过5年的年假诉求拦在仲裁大门之外。虽然在降低月平均工资基数上未获仲裁庭完全采信,但年假时效抗辩为公司减损约5万元。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最终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部分未休年休假工资,申请人诉求被整体减损约60%。
在婚姻家事领域,张卫军律师同样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谢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后,女儿由李先生抚养。七年后,谢女士认为李先生未能履行抚养教育义务,自己职业稳定、收入较高,便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
张律师接受李先生委托后,确立了“以稳定抚养事实为基础、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以孩子真实意愿为突破口”的应诉策略。他没有盲目提交大量证据,而是聚焦三个关键维度。他向法庭呈现了女儿一直随奶奶在惠州生活的事实,引导原告自认探视女儿不足,协助女儿向法庭清晰表达了想跟爸爸生活的意愿。针对原告主张,他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文逐一驳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谢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卫军律师始终秉持着“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人生。正义的实现不仅依靠经验,更取决于态度与投入”的执业理念,以全情投入、细致审查每一个案件为己任,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他用专业和负责,守护着每一个当事人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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