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2021年2月8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曾因贩卖毒品罪服刑的严X刑满释放后,与他人在某便利店内以“炸金花”方式赌博。期间,因怀疑有人打假牌发生冲突,他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次日,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以严X涉嫌敲诈勒索罪移送审查起诉。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起在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在侦查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积累的司法实践经验,迅速介入案件。他仔细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链条,围绕严X在本案中的具体作用,收集有利于严X的证据。他发现严X并未直接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结合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助审工作时学到的刑事案件办理技巧,提出专业辩护意见。他指出严X涉案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不符,从法律层面为严X进行有力辩护。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但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严X不起诉。
贾超颖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成功推动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使严X免于刑事追诉,取得了无罪处理的理想结果。贾超颖律师曾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在当地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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