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黔0XXX民初1XXX号,由贵州省XX县XX法院审理。原告是中国XX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黄X,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田小馨律师,被告是段X。
事情发生在2023年X月XX日,段X驾驶贵BHCXXX号轻型自卸货车在XX县马煤线14公里+400米处倒车时,和案外人郭X驾驶的浙FXXHXX号小型轿车撞在了一起,导致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段X负事故全部责任。案涉车辆在原告处投保,事故发生后,原告依据保险合同给被保险人支付了38200元的维修费,并且依法取得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可段X却拒不支付这笔款项,原告只能把他告上了法院。
原告最初的处境很糟糕,虽然有保险代位求偿权,但段X拒不配合,而且他还对维修费用金额提出异议,这让原告追偿变得困难重重。
田小馨律师介入这起案件后,做了一系列具体的工作。首先是构建证据体系,律师协助原告整理了事故认定书、维修单据、保险合同、权益转让书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光是整理这些证据,就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其次是精准适用法律,律师准确找到了《保险法》第六十条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原告的主张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在庭审中,律师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被告提出的责任划分异议和维修费用异议进行了有效回应和质证。而且律师还高效地推进诉讼程序,确保案件得以及时审结。
田小馨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民商事及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8%。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田律师在这类案件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法院最终采纳了田律师的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段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382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38200元为基数,从2025年X月XX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8元也由被告负担。
对比原告最初追偿困难的处境,现在成功让被告支付代偿款和损失,这个结果可以说是非常理想。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田律师构建的完整证据链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原告在这场追偿权纠纷的“战争”中赢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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