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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侵害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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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870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离婚后财产侵害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财产侵害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民事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具有很大的限制作用,许多民事案件都会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上发生争议。对于权利人来说,长期不行使权利---“眠于权利之上”,将失去权利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2、当事人协商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的纠纷;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纠纷;

4、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根据《民法通则》及《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离婚后的原夫妻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行使,不能怠于行使权利;如果躺在权利之上睡觉,长期不行使权利,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二、老人再婚怎么避免财产纠纷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实际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93年,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即不论男女哪一方的财产,一结婚就变为双方共有。

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2001年,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共有制,即共同生活4年,生活资料归双方共有。共同生活8年,生产资料和住房归双方共有。但从2001年4月28日颁布新《婚姻法》以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已经完全归个人所有。一方辞世,如无特别遗嘱,子女仍有财产继承权。

所以,实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制度,才能保证老年再婚的成功。郝麦收把这种原则定义为“三不变”,即老年再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再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亲子关系不变。再婚前,遵照这些原则到相关单位进行公证或见证,将会为老年人再婚免去后顾之忧。

综上所述,如果在离婚了以后才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那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请重新分割这部分离婚财产的,当然也对这类案件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时效申请的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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