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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去找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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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082人看过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想要公证的要去法定指定的公证处。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的材料主要有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夫妻双方子女的户籍证明。双方就离婚所达成的协议草稿。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去找谁公证?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去找谁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想要公证的要去法定指定的公证处。

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夫妻双方子女的户籍证明。

3.双方就离婚所达成的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发布:《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虽然说商量好了不走法律程序而直接根据自己协商的部分书写了一份协议书,但是夫妻又担心自己的协议书可能不会有太大的效力,就会选择国家提供给人们的一种法律保证也就是公证,所以如果协议书写好了之后是可以直接去公证处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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