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田某在驾车行驶时超越D驾驶的车辆,这一行为引发ABCD四人的不满。四人随即驾车截停田某车辆,A持刀、BC持斧头下车将田某包围并进行殴打,D未下车。期间,A持刀捅刺田某胸部、颈部,BC持斧头砍击田某头部,最终导致田某死亡,其中A捅刺颈部的行为为致命伤。2023年,公安机关将ABC三人抓获归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三人立案侦查,将D列为案件证人。山西地区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在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执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洁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
常洁律师有着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的教育背景,扎实的理论功底让她在面对案件时能深入分析。她通过细致阅卷、梳理案件细节后认为,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结合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某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的情节,以及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行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常洁律师凭借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将上述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意见,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常洁律师作为山西省信X局、共青团太原市委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常洁律师继续坚持上述辩护观点。她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对庭审节奏有着良好的把控。在法庭上,她精准阐述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常洁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法院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洁律师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还多次受邀参与中央电视台CCTV12等主流媒体法制节目采访与专访,是业内极具专业口碑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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