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2-06-08 11:20:04
律师解答
抢夺罪是指行为人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构成条件:
客体条件: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
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
客观条件: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特点是:1.必须是公然夺取。
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
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
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
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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