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6-09 18:19:08
律师解答
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
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后者犯罪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2,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而后者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
3,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
后者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
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后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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