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管组主要是负责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48:25
律师解答
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事务:
1、清点、保管企业财产;
2、核查企业债权;
3、为企业利益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动;
4、支付人民法院许可的必要支出;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工作。
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事务:
(一)清点、保管企业财产;
(二)核查企业债权;
(三)为企业利益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动;
(四)支付人民法院许可的必要支出;
(五)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工作。
企业监管组向人民法院负责,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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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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