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 2022-06-09 18:44:22
律师解答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认定标准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
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
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
2、非法手段的认定。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
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盗窃罪;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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