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钱作担保的人有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54:59
律师解答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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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民间借贷利息有如下规定: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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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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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2.借款用途的风险。 借款给赌博、贩毒、贩卖枪支等非法方面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4.担保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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