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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构成要件和效力是什么呢

时间:2025.02.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构成要件
1、债权人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第三人须享有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效力:
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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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佳佳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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