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书是有效的。夫妻之间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夫妻财产协议,约定的夫妻财产协议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加强法律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不公证也还是有效的。......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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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筹备期间购买的房屋,婚后有权添加配偶姓名。此举旨在解决婚前住房纷争,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婚前购置的房产属个人所有,但添加配偶姓名后变为共同财产。分割时,若已明确份额则按约定,否则考虑多种因素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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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股份,应通过契约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分割。达成共识后,按法律法规进行转让。若无法达成一致或按市场价值分配困难,人民法院将按股权数量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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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所全额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后同意将女方之姓名写入房产证,则可视为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添加女方姓名至房产证的行为实质上等同于将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无偿赠予给女方,因此,从法理角度来看,这套房产应当归属男女双方共有,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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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涉及离婚后共同财产及相关权益分配的争议。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两种策略:若财产分割已有法院判决或裁定,对方未遵守,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