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诉讼管辖精选解答 > 什么情况构成附条件自认

什么情况构成附条件自认

时间:2025.01.13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64人
律师解析:
附条件自认也分为两种情况:第一,附加的条件与承认的事实具有同一法律关系,例如原告主张被告借款3万,被告承认确实借款3万,但已经归还,此时,借款产生自认效果,被告承担归还借款的证明责任;
第二,附加的条件与承认的事实不具有同一法律关系,例如原告主张被告借款3万,被告承认确实借款3万,但原告欠其货款3万,此时借款产生自认效果,被告承担货款3万的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