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一般是如何认定的?朋友前段时间去别人家玩,后来在别人家里面看到一件贵重的物品,临时起意偷走了该物品,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入室盗窃罪?

山东 - 滨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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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谈判法务

地区:山东 - 滨州

入室盗窃盗窃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2021-04-07 18:2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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