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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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恶意透支的问题上,若要追究刑事责任,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透支金额要达到法定限额;二是,非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透支,比如不可抗力;三是,持卡人要主动联系银行,制定还款计划并遵守;四是,要是能够证明没有恶意透支的意图,只是对信用卡规定理解有误,那么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这些人在消费时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还款能力,过度透支导致无法偿还债务,还存在逃避银行催收、非法占有等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恶意透支,性质很恶劣。

恶意透支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明知没有偿还能力还大额透支,导致债务无法清偿;2.无节制地挥霍透支的款项,导致无法还款;3.透支后潜逃、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追讨;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义务;5.利用透支资金从事违法或不道德活动;6.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资金,拒绝归还。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恶意透支,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案件中,一般会追究刑事责任: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肆意挥霍无法归还;透支后逃跑或者更改联系方式;抽逃资金逃避还款;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占有资金且不还款。

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偶尔疏忽且在银行催缴后迅速还款的情况除外。恶意透支指持卡人违反规定,超过信用卡的额度或期限,银行催收两次,三个月都未还款的情况。偶然非故意且能及时补救的透支一般不算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