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王赛律师擅长刑事案件,近年来经办了数十宗经济类犯罪、商事类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案件的刑事辩护,不少案件成功获得取保候审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有效辩护的案例不断增加。同时经办了数十宗婚姻家庭、离婚继承类案件,王赛律师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讲究效率,力争以最有效的方法使当事人获得最大利益,同时化解社会矛盾,使当事人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与风险防范、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主要业绩 马某诉单某杰民间借贷纠纷案 贺某诉李某松民间借贷纠纷案 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诉北京**航空公司合同纠纷 田某诉舒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王某诉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高某诉李某松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董某诉董某珠法定继承纠纷案 任某诉董某林合同纠纷案 马某诉王某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朱某诉缪某音不当得利纠纷案 孔某中贪污罪再审案 李某明涉嫌诈骗罪侦查阶段 张某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辩护 谢某明涉嫌强制猥亵罪审查起诉阶段 苏某环涉嫌寻衅滋事罪侦查阶段 郭某福涉嫌故意伤害罪一审辩护 吴某平绑架勒索再审案 陈某武行政诉讼控告案 李某善诈骗罪控告案 尹某兴故意伤害罪申诉案 吴某新诈骗罪申诉案 陈某涉嫌盗窃罪侦查阶段 陈某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一审辩护 冯某涉嫌诈骗罪一审辩护 张某根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辩护
立即咨询
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体系下,抢劫罪切实存在着尚未完全构成的情形——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行为人已然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预期目的的,即视为犯罪未遂。

在探讨抢劫罪即遂和未遂的认定问题时,关键在于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也就是需要判断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真正达到。而这一分析的依据便是行为人实施的抢劫行为是否已经将公共或私人财产纳入到自己的掌控之下。如果财产已经被非法占有,那么就可以视为抢劫罪已经形成;否则,可以视之为未遂情况。

非法经营罪有可能是犯罪未遂。如果在犯罪过程中,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完成全部犯罪意图,比如还在准备或刚刚开始经营就被制止了,且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属于犯罪未遂。对于这种情况,司法机关会按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会有危险驾驶罪未遂的情况。因为这种犯罪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典型表现,属于抽象危险犯。所以,只要被告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比如醉酒驾车、非法赛车等严重威胁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就可以被视为犯罪既遂。大家都知道,这些行为本来就被公检法机关认定具有非常高的社会危害性,不需要考虑是否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或达到了特定的危险状态。

可以,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以下原则处理:1.吸收原则。是指按照犯罪既遂进行量刑,以既遂确定被告人的量刑幅度。2.次数累加原则。主要适用于以次数构成犯罪或者升格量刑的,这时的未遂次数应当计算在内。3.数额累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