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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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持有的债权比被转让的债权更早到期,或者与被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并且该债权在接到转让通知时已经存在,那么债权人有权主张抵销,也就是从转让债权中扣除未到期的债权金额。当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日早于或等于转让债权的到期日时,债权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抵销的要求,并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受让人,通知到达受让人时就会生效。

不需要,转让股权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原则上并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但如果以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转让股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转股"通常指通过法定程序将银行对国企的债权转为股权,实现债务资本向权益资本的转变。其目的包括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财政参与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来监管企业债务,化解金融风险。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估量、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经公正评估,确保合理定价,并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评估作价规定。

债转股是将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依法转变为股权,将债务资本转为权益资本的操作。此举旨在推动国有企业向现代化企业制度转变,并通过政府财政支持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银行与企业债务关系,化解金融风险。

若债务人持有的债权到期日早于或等于被转让债权到期日,且该债权在接到转让通知时已存在,债权人有权主张抵消,即从转让债权中扣除未到期债权金额。当债务人债权到期日早于或等于转让债权到期日时,债权人可向受让人提出抵消要求,并需书面通知受让人,自通知到达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