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权人可撤销的股权转让行为有两类。一类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如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股权等,若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2)另一类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影响债权实现且受让人知情,债权人也能请求法院撤销。通常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
(3)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提醒: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撤销的股权转让行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股权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且影响自身债权实现,债权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
(二)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即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影响债权实现且受让人知晓该情形时,债权人同样要收集证据并向法院请求撤销。
(三)债权人需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债权人可撤销的股权转让行为有两类。其一,债务人无偿处分股权,如放弃债权、担保或无偿转让,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诉请法院撤销。
2.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股权,受让人知情且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也能请求撤销。转让价不足市场指导价或交易价70%,算明显低价。
3.债权人要在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撤销权,自行为发生5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结论:
债权人可撤销两类股权转让行为,一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股权影响债权实现,二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知情影响债权实现,撤销权应在规定时间内行使。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股权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知晓该情形,进而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股权转让行为。同时,为保障交易秩序稳定,债权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若在实际中遇到类似股权转让可能损害自身债权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撤销的股权转让行为有两类。一类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如放弃债权、债权担保或无偿转让股权等,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另一类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影响债权实现且受让人知情,债权人也能请求撤销,通常转让价格不足交易时交易地指导价或市场价百分之七十,可认定为明显不合理低价。
为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应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动态,一旦发现符合撤销条件的股权转让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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