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
李威,男,山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至今,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办理案件中认真负责。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办理过多件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缓刑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活动,对待委托人认真负责,受到了委托人一致好评并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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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的违法行为中,虚假宣传可谓无处不在,无论是口头表述还是文字记载,都可能成为其施展的工具。然而,虚假广告则透过广告的形式进行包装和传播,因而较之虚假宣传,更适宜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对来说,对于更多形式的虚假宣传行为,更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因提供失实信息将面临高额罚款,3-5倍广告支出(最低20万,高至100万),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者最高可罚5-10倍广告费(100-200万),并可能吊销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和发布公司则会没收收入并面临3-5倍罚款(低至20万),累计违规或严重行为将加重罚金,甚至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虚假宣传,一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任性发布虚假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立即停播,并要求发布方在涉事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公开道歉。同时,违规者还将面临广告费用3至5倍的罚款。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公平竞争。

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并依据相关规定,他们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反馈。解决策略包括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关键举证包括销售广告、录音录像、购房合同、规划设计图纸等,可通过房管部门查验。

开发商宣传商品房时,若虚高或夸大性能、效能,影响购买者订约意愿,构成欺诈。购置者可终止合约,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宣传广告内容详实、影响决策,视为合同条款。开发商不履行承诺或广告失实,均属违约,需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