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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利息怎么计算

时间:2025.01.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06人
律师解析:
如果行为人在收到投资人本金的同时即已经将利息事先予以扣除的,甚至在收到本金之前即已经预先支付了利息的,则利息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如果行为人先收取本金,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才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则在这种情况下,支付的利息不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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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律师

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

徐旭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专职律师,现就职于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等工作。在刑事取保、劳动仲裁、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公司法律顾问、婚姻继承等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人诚实守信、思维缜密。慎重对待每一件案子,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谨将法律执业的谋生意义置于职业意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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