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执行任务致
人损害,成立
侵权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事实上实施加害行为的工作人员不对外承担
侵权责任。
工作人员即使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对外
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对外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部分或全额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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