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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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谎报安全事故可致三年以下或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延误救援、严重后果(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损失超百万元)加重刑罚,触犯国家监管制度。本罪旨在遏制企业事故中虚假瞒报行为,防止事故扩大,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者,其所面临的刑罚如下: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负有向相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职责的个人若未能履行职责,或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真相,以致于耽误了对事故的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且情节严重的话,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行为人的行为恶劣至极,导致的后果极为严重,那么将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但少于七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者,其所面临的刑罚如下: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负有向相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职责的个人若未能履行职责,或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真相,以致于耽误了对事故的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且情节严重的话,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行为人的行为恶劣至极,导致的后果极为严重,那么将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但少于七年的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规定"不报安全事故罪":责任人未履行事故上报义务,故意隐瞒或虚假汇报,最高可判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加重刑罚。此罪行针对事故后未及时真实报告,致救援受阻、后果严重的犯罪。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上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对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