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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天津上学条件

时间:2025.01.16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935人
律师解析:
外地人在天津上学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非天津户籍的子女是可以在津就学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需提供其中一项:
(1)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3)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需提供其中一项: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提供在津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灵活就业者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复印件),提供在津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
5、卫生部门签发的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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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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