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的物质
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
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2、继续给付方式: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
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
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
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
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
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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