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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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如发送恐吓信、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证人及家属、散播不当信息、侵犯隐私等,皆属违法,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措施。此类行为严重侵犯受害者权益,可能导致精神和身体健康受损。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追究责任并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首要分子及积极参与者至少三人;情节严重的,如多次、大规模、影响恶劣或在公共场合斗殴、持械斗殴;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满足任一条件即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首要分子及积极参与者至少三人;情节严重的,如多次、大规模、影响恶劣或在公共场合斗殴、持械斗殴;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满足任一条件即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性骚扰与敲诈勒索在华语社会均属犯罪,依据《刑法》明确规定。性骚扰不涉婚姻自由,敲诈勒索涉非法侵占及勒索。立案标准及法律后果需综合判断,视情节而定,涉及徒刑、拘役、罚金等处罚。

最新言语骚扰判定标准研究指出,言语骚扰涵盖以下方面:使用低俗淫秽语言挑逗侮辱他人;分享私人性经验及色情内容;侵犯他人人格尊严;诱导发生性关系;运用性暗示达不良目的。 此标准不仅限于异性间或针对女性,同性及跨性别间也可能构成骚扰。依据相关法规,应全面理解性骚扰定义,保护受害者权益,打击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