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请执行的时效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时长被明确划定为两年。具体而言,该时限应当自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最后一天开始计算。然而,若法律文书中已明确规定应分批次履行债务义务,则此时效性便应以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进行计算。若法律文书并未对履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时效性应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强制执行期间,利息费用应如何计算关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计算利息问题,其具体算法须根据已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载明的方式进行核算。经法律规定的一系列处理后所得之迟延履行期间应承担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应支付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及经过倍增后的额外债务利息。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应支付的一般债务利息,应当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若生效法律文书并未对这笔利息予以明确,则无需进行计算。

法庭裁决或调解确认赡养费后,拒付方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如果离婚起诉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规定赡养费,那就不能直接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协议,而对方违反了协议,那么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据此,申请执行人应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直至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若因债务纠纷需向法庭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需待判决生效后进行,且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如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在两年内可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要求采取强制措施;或请求审判员移交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