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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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指企业在会计周期内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货币交易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和非货币形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此外,总收入还包括财产转让、利息、租赁、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等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之外获得的非直接关联利益,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收益、政府补贴、资产盘盈收入、捐赠所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和债务重组收益等。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企业营业外收入包括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