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
离婚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
抚养,在这个时候孩子的户口应该是跟随母亲的
户籍地走的,小孩户口应该在母亲的户籍地办理。
至于最终孩子的户口跟谁也要看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收养机关进行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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