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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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选择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关于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原则上应由被告之居住地或合同执行义务之履行土地域的人民法院行使。若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确指定了各自的管辖权限,则应当依据约定进行确定。此外,双方均可从被告的居所地、合同的履行地域、合同的签署场所、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涉及诉讼争议之标的物所在之实地,这些与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中,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机构。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有个普遍的做法,就是可以把原告的居住地当作裁决机关的选择地。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方便原告打官司,减少他们的诉讼成本。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在他们居住地打官司的请求。不过,具体的管辖权确定还是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选择,应优先遵循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的专属管辖。如有明确管辖约定,则从其约定。此外,各方当事人也可自主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质性关联的法院管辖。

一、一般管辖的规定。 从法院的级别上来看,保险合同纠纷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各区县人民法院。 从地域管辖的层面看,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到被告也就是保险公司住所地起诉。 二、保险管辖的特别规定。 有些情况下,原告不想到保险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这时候看保险管辖的特别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除了被告住所地还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管辖;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除了被告住所地还可以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是指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选择,应优先遵循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的专属管辖。如有明确管辖约定,则从其约定。此外,各方当事人也可自主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质性关联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