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
2015年时任杭州港昌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负责交通事故调解,提出了高效、规范、流程化对普通人伤交通事故处理;2019年到律师事务所执业,深入研究侵权类案件,对交通事故定责,复核,后续的伤残鉴定,与刑事交叉,工伤交叉等发表多篇论文,2021年转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现担任杭州市拱墅区民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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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予友人期间发生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在车辆出借过程中若不幸发生意外事故,通常情况下车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而应由实际驾驶者承担相关责任。然而,当车主存在不当行为或过失而导致损失发生时,则需承担相应程度的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通常是车辆的实际驾驶者负责经济赔偿。但要是车辆的所有者在出租或借给车辆时存在问题,比如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资格还借车,那么车辆所有者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车辆所有者有责任保障车辆的安全使用,要是因为他们的过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就得为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负责。

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

运输司机遇交通意外,责任应由肇事司机承担。若因雇主强迫违规驾驶导致事故,雇主也需赔偿。当车辆所有者与实际使用者不同,并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实际使用者承担。

若试驾车辆因自身问题发生意外,责任由驾驶员承担。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事故和损失,先由强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赔偿,若仍有差额或未购买商业保险,则由侵权行为人承担剩余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