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咨询该律师虽然没有领证但有孩子,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也要给另一方抚养费。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义务,这跟婚姻没关系,不能因为没领证就不管孩子。给抚养费主要是为了让孩子生活、教育、健康成长等方面有保障。
在离婚案件中,女方是否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用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若女方未能取得子女的监护权或自愿放弃此权利,则需承担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用的责任。实际上,抚养费仅仅是亲生父母依据法律规定尽其应尽义务的一种体现方式,而对于子女所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并不仅限于孩子的父亲一方,母亲同样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女性主动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放弃对两个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其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通常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幼儿会跟随母亲共同生活,除非该女性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的实际状况并不适宜将孩子留在身边亲自抚养,否则便需要由男方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
在离婚后才惊悉所扶养的子女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嗣,这通常涉及到的情况是夫妻中的一方(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男方)原本坚信另一半生下来的孩子是二人拥有的直系血亲后裔,并且尽心尽力承担了抚养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在他们离婚之后,却意外地发现这个孩子其实并不存在任何与自己的血缘联系。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子女并非亲生且离婚后,那么并不必然需要承担抚养费用。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论是生育还是合法收养的子女,父母均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然而,当父母离婚时,未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则需承担子女抚养费以及教育费用的一半或全额。在此,我们所讨论的子女仅限于亲生子女或是与父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