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证处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
遗嘱的程序与办理
遗嘱公证的程序相同。
遗嘱人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公证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手续:
对变更公证遗嘱的,应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制作一份遗嘱公证书,并收回原遗嘱公证书;
对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出具撤销遗嘱公证书,并收回原遗嘱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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