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作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超过8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一位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邵律师精通日语和英语,并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使其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中具备独特优势,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国际水准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 在执业前,邵律师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这段独特的经历赋予了他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特质,能够从多维度分析法律问题,为客户制定创新性解决方案。同时,他逻辑严密、作风稳健的执业风格,确保了每起案件都经过细致梳理和严谨论证。从业以来,邵律师成功代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包括多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银行经济类诉讼案件,例如为某知名外企提供知识产权项目及侵权案的全程诉讼与非诉服务,帮助客户有效维护权益。此外,他常年代理国内千亿市值银行的金融纠纷案,保持高胜诉率,并常年为多家国有及各类民营企业提供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咨询,助力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 邵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激情、责任”的服务理念,以富有激情的态度投入每一件案件,不仅关注法律细节,更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无论是企业客户面临的合规挑战,还是普通百姓的法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严谨的分析和富有感染力的沟通,为客户赢得最佳结果。如果您正寻求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邵如阳律师将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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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欠条诉讼时效抗辩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明确规定,作为债务责任方的当事人(亦可被称为欠款人)有权在法定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以不履行相关义务为由进行抗辩。此举意味着,若诉讼时效期间已正式结束,欠款人有权利主张适用时效抗辩条例,拒绝承担还款职责。但是,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进行裁判时不可自主适用关于时效的相关规定。

在法律领域中,构成伪证罪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供者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以混淆视听、干扰审判的行为;另一方面,伪造证据则专指有意捏造虚假的证据材料,以便误导裁判者作出错误的判断。这两种行为都涉及到对事实真相的歪曲和误导,对于司法公正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例如,伪造者可以通过对真实证据进行篡改、改动或替换等方式来达到伪造目的,或者干脆从零开始杜撰出没有任何依据的虚假证据。

您完全有权利向法庭提起上诉,同时阐述未能在原审阶段提出相关证据的原因。例如,可能是在劳动仲裁环节完成之后,我方才获取到了新的资料或者发现了之前被忽略的证据。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劳动仲裁环节还是法院审判阶段,对于证据的提交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离婚诉讼中证据漏交了别慌,虽然对主张不利,但还是有机会补救的。赶紧和律师沟通,探讨一下补充证据的可能性吧。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是否接纳新证据,但要注意,补充证据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所以要尽快行动,争取最好的结果。

民事诉讼立案时,虽然不强制提交证明,但需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清晰诉求以及事实法律依据。立案主要是为了初步评估案件的受理情况。为了提高效率和胜诉率,建议在立案时提供一些基础证明材料,帮助机构全面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