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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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责任判定通常分为全责、主责、次责和微责这四类。全责意味着医疗机构直接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主责则是指医疗机构的错误决策对损害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次责表示医疗机构的错误对损害的影响较小。微责表示医疗机构的过失在导致损害方面的作用最小。

医疗纠纷中如何合理分配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一)在由于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中,受害方即患者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对自身遭受损害以及接受过医疗服务这两项事实的举证责任。其中,损害的范畴涵盖了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受损情况,以及患者本人及亲属可能面临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上的创伤。至于接受医疗服务的事实,可以通过提供挂号单据、缴费记录等相关诊疗文件予以证实。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过失之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便可被视为医疗机构在其中存在过失行为:(1)当患者遭受损害时,若医疗机构未能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诊疗标准的规定;(2)在患者遭遇损害的同时,倘若医疗机构有意隐瞒或拒绝对纠纷具有关联性的病历资料;(3)或者,由于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非法销毁病历资料等原因,导致患者遭受损害。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责任主体是多元化的,包括医疗设施制造商、医护人员和医院管理层。如果医疗机构因为管理不善或者医疗设备存在缺陷,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该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医护人员如果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失误,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

医疗纠纷中,无过错责任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使用了不达标的药品、器械、消毒药剂或血液等存在隐患的物品。如果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使用了过期药物,即便诊疗流程没有问题,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些不符合标准的物品的使用本身就是责任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