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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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就是说,如果你借朋友的钱打了个欠条,结果到日子他没给你还,那你就得去法院告他了。这个法条说了,你告他的时间是有期限的,只有两年,是从那个法律文书规定要还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如果你的欠条上面写着什么时候还钱的话,那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算;要是欠条上没写啥时候还钱,那就从欠条生效那天开始算。

当涉及到无书面借据的借款事项时,当事人有责任对其提出之诉求承担举证责任。这意指无论借据如何缺失或不足,当事人仍可通过多元化的证据形式,例如其自身的陈述、见证人的证词、银行转账凭证、录音录影带以及各类电子文档数据等,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若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自行搜集上述证据,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在面临民间借贷无借据的状况时,相关当事人可尝试借助其它形式的证据去证实该笔借款事实的真实性。这些潜在的证据范围较广,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所作出的陈述、有关人员的证人证言、完整的资金流转记录、充分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详实的短信息或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历史记录等等。在这种情形之下,当事人承担着举证责任,有义务为自己意欲主张的借款事实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

若在无书面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打官司,原告须提交各类类型的证据来证实借贷行为实际发生。这类证据或是由当事人亲自陈述,或是由第三方证人提供证词,亦或包含转账记录、录音录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作为原告,您有义务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撑您的诉讼请求。倘若您无法自行搜集到相关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协助您进行调查取证。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方位且客观公正的审查与核实,以便确认借贷行为是否真实存在。

在未签署书面借据的情况下,要成功追偿所借款项,确实是可行的。当事人可以提交其它相关凭证,以此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例如转账明细、目击者陈述或录音录像资料等。若当事人自身难以搜集到上述此类证据,当事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协助进行取证调查工作。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方位且客观公正的审查与核实,以便准确认定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