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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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知道,按照我们国家的《企业破产法》,113条说的明白着,就是当咱们的公司破产了以后先得把那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给还上,然后再按顺序来还债,包括员工的工资,还有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等等这些,当然也不能忘了交过的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的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够还这一堆的话,那就得按比例来了。所以说,就算公司倒闭了,咱们还是可以去要债的,但是要债的范围和顺序都得受这个法律条款的限制。

在法定意义上的“破产重整”期内,所有债权人均有权继续实施对债务人欠款的追索行为。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的明文规定,“重整期间”从人民法院正式作出裁决宣布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直至重整程序最终结束为止。在此期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经营业务均将交由专门的管理人进行全面监管与管理,除非债务人主动提出申请且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与批准,方可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在涉及破产重组所引发的债务处置纠纷案件中,各个债权人应当依照其所持有的债权类别,积极参与并出席相关的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展开深入讨论,并对该草案进行投票表决。这一规定明确了债权人在破产企业重整过程中的重要角色,他们需通过债权人会议对债务重组方案进行审慎审议与投票表决。

没错,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办事儿。第一步,破产的时候,得先给破产费用和大家一起分担的债务还债。就像你买东西付钱一样,破产费用得先倒数。接下来就是还债的顺序,是有讲究的:1.得先把破产老板欠的员工工资,还有各种跟工作有关的花销,比如养老金、医保费,还有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都还上。2.然后再还上破产公司应该交的社保费和欠下的税款。3.最后看破产财产还有多的话,才能还给别人。

在企业破产清算后,对于未偿还债务,我们首先要审查清算方案是否合法执行。如果发现有漏洞,就需要及时修正。 对于无担保普通债务,在清算完后,债权人一般不能再通过破产程序求偿。但是,如果发现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等问题,债权人可以向股东索赔。 此外,如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等行为,这些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追回的财产将用于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