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3......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如果未约定借款利息,出借人则无权向法院请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因此,民间借贷出借人如果需要约定利息,则最好在借款凭证中明确约定借期利率......
如果儿子是成年人的,儿子欠钱父亲不需要偿还,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实施的民事行为由其自己负责;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那么父亲就应当替其还债,因为父亲是其法定监护人。......
四川羊西律师事务所
四川羊西律师事务所,本律所坐落在美丽的天府之国成都,目前拥用专业律师十七名,其中民事、刑事都有专业团队在具体对接,本律所擅长婚姻、交通、债务纠纷、房地产收并购、合同事务、工伤赔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工程纠纷、金融保险以及刑事辩护等,另,本律所面向全国招聘律师、一切待遇从优,不管你是工作经验丰厚,还是刚拿证经验不足,我们都热情欢迎!本律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9号1栋16层1601号,我公司承诺,凡是上门咨询,一律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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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当得利,法律规定:若某人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受损者有权要求其返还。但若获益者未意识到或应意识到利益无合法依据,且该利益已不存在,则无需承担返还责任。此规定旨在维护公平正义,确保个人财产不受非法侵害。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并作出相应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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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成立要求包括:双方对借款和还款行为达成共识,签订借贷协议,并由出借方按协议提供借款资金。根据法律法规,借款合同必须书面,并包含借款类型、货币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自然人间的借款另有约定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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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父债子偿”的法则。只有在父亲去世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才需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但这一偿还义务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若债务总额超过遗产价值,继承人则无需额外承担。因此,所谓的“父债子偿”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受到严格的限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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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判决的连带清偿责任处理,连带责任人在承担赔偿后,若责任份额已明确,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其应负担部分;若份额不明确,应平均分担。超出份额的责任人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