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担保人的
担保期限,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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