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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人逃跑了住院赔偿怎么处理

时间:2025.02.2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93人
律师解析:
犯人逃跑未被抓捕,当事人不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医疗等费用,公安机关不是行为方,也不是过错方。
应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
把人打伤住院,关于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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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律师

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566017219(免费咨询),东北地区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行仁律所毒品犯罪部负责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讲师。 专注办理涉毒涉黑、贪污非吸、诈骗滋事、故意杀人、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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