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
郭凯文律师 十余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主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等业务领域,擅长为企业提供法律思维与经营思维相结合的解决方案,以团队模式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 债务债权 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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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因赌博而欠下的款项则并不构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因为赌博属于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属非法之债,该类债务并不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承认,债权人有权拒绝予以偿还。同时,赌博本身亦是个人行为,因此此类债务无法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婚姻因为赌博而破裂时,财产分割通常会偏向保护无过错方。赌博会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和谐,法院会根据赌博方的过失程度进行惩罚性裁决,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给赌博方,同时也会支持无过错方索要损害赔偿。

一方因赌博产生的债务,法院通常不会让夫妻卖房子还。这是因为赌债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法院处理这类债务时,不会用夫妻共有财产来还赌债,要公平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一方因赌博所负债务,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一方赌博欠债,法律并不强制另一方承担责任。赌博是违法的,所欠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也不是双方共同意愿,因此不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双方共同签署或追认、双方同意承担以及属于日常家事代理的债务才被视为共同债务。赌博债务远远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没有合法用途,因此在法律上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