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程序如下: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4.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5.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
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6.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7.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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