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
出资:
货币出资存入公司银行账户,非货币出资则办理
财产权转移手续。
2.账务记录:
公司做好账务处理,在财务报表准确记录出资时间、金额和方式等信息。
3.验资证明:
委托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报告,证实股东
实缴出资。
4.变更登记:
公司向
登记机关申请,提交验资证明等文件备案公示。
完成这些,实缴资本认定,证明股东出资义务履行。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某公司股东。小朱以货币出资,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后,公司进行了账务记录。小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却迟迟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公司完成账务处理后,委托验资机构验资,小朱的出资得到确认,但小李因手续未办无法通过验资。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因小李问题无法顺利将实缴资本情况备案公示,双方就小李是否履行出资义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需足额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要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小朱完成了货币出资的法定步骤,履行了出资义务。
2、小李未办理非货币财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导致无法通过验资和完成实缴资本备案公示,不能证明其已履行出资义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