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4.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5.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6.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7.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专业解答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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