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
2005年开始在深圳从事律师工作, 具有20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现为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执业经验及领域:彭鑫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城,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多年上市公司的法律服务背景,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及解决方案。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长期为生各企业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现担任几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处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纠纷。尤其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务清算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办案经验,是一名在具备综合办案能力的实力型专家律师,其名下拥有完善的律师服务团队,能够高效、及时、精准的解决当事人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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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屋质量问题,鉴定程序如下:纠纷未进入法律诉讼阶段时,可向指定鉴定机构或房屋质量监管站独立申请鉴定,机构将根据材料做出结论。若进入诉讼阶段,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明确鉴定内容,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按规定和标准科学、客观地鉴定争议事项,并出具具法律效力的结论。

针对房屋质量问题,鉴定程序如下:纠纷未进入法律诉讼阶段时,可向指定鉴定机构或房屋质量监管站独立申请鉴定,机构将根据材料做出结论。若进入诉讼阶段,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明确鉴定内容,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按规定和标准科学、客观地鉴定争议事项,并出具具法律效力的结论。

在工程全面竣工后,施工单位需提交竣工报告给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需组建验收小组并策划验收方案,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小组成员名单。最后,建设单位主导组织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针对房屋质量问题,鉴定程序如下:纠纷未进入法律诉讼阶段时,可向指定鉴定机构或房屋质量监管站独立申请鉴定,机构将根据材料做出结论。若进入诉讼阶段,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明确鉴定内容,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按规定和标准科学、客观地鉴定争议事项,并出具具法律效力的结论。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规定,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及项目质量负责人共同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参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的地质勘察部分,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验收。此外,还有其他各类项目的验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