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收养条件如下:
收养人应为:
(一)孤儿的
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被收养人应为: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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