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的初始阶段,通常由债务人主要负责偿还夫妻债务。在一般情况下,婚前债务会被视为个人债务,而不属于共同债务。然而,婚后如果一方自愿协助偿还,或者婚前债务被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那么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原则和标准(1)判断夫妻二人是否存在共同负债的明确意愿。倘若夫妻间确实存在此种共识,那么无论最终因借贷产生的利润是否被二者共同享有,此类债务皆应被视为家庭共有债务;(2)关注夫妻在债务产生之后是否共同分担了所带来之利益。即便夫妇事先或是事后未能达成共同负债的共识,然而在债务流入后,夫妻双方已共同享受到了该笔债务带来的实惠,此时亦应将其视为家庭共负之责。

《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非法债务,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更是明确规定为个人债务。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即使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在婚姻期间,债务通常是共同承担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由一方单独承担。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债务是对方的个人行为,与家庭或事业无关,且债权人知道这种偿还约定,那么他可以主张由对方独自偿还。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债务分担的灵活性和公平性。

想证明婚姻中的不知情债务,得证明债务不是为了共同生活等原因产生的。可以收集债务的用途、双方的沟通记录、家庭的财务消费资料等,如果债务用于非法领域,还要收集相关证据。另外,还要关注债务和家庭收入消费的比例,债务很大但没有正当用途的证据,对不知情的一方更有利。要全面把握举证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