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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程序应该如何走

时间:2025.05.0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75人
律师解析:
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
法院受理后,将指定管理人,并进行公告,告知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可以是高级人民法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结构等。
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并制作财产报告,有权管理公司内部事务、决定公司日常开支、处分公司财产。
法院认为破产事由成立,宣布破产后,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经讨论通过后,管理人按照变价方案拍卖破产财产,按照分配方案清偿债务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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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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